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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
上海市土地利用计划分农用地转用计划、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计划、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三大类。前两类计划由国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后,市房地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分解、下达至各区县。第三类计划由上海根据地方的特点自行编制,从1998年起将经营性项目用地纳入计划管理,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实行总量控制。
一、2006年用地计划安排原则
以“确保重点,保障发展;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占补平衡、计划挂钩;精细管理,全程监控”为原则,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确保国家、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用地;产业用地项目严格按产业用地指南和有关用地标准,好中选优,盘活存量土地,激活低效土地;继续推进郊区“三个集中”,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力度;完善土地利用计划台帐,用地计划实行全程和精细化管理。
二、2006年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
农用地转用计划安排。国家下达本市农用地计划4410公顷,其中耕地计划3620公顷。另外,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军委、解放军各总部批准、核准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的农转用计划由国土资源部安排,计划不下达到本市。
2006本市安排情况:
今年,本市下达区县的农转用计划为主要用于区县基础设施、公益项目、产业用地、经营性等项目,合计农转用1350公顷,其中耕地1035公顷。其余农转用计划由市统筹安排。
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计划安排。国家下达本市新增耕地计划4500公顷,本市安排区县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计划3000公顷,其余从滩涂围垦落实新增耕地计划。
经营性项目用地计划安排。2006年年初本市安排经营性用地计划2500公顷。其中住宅项目经营性用地计划2000公顷,非住宅经营性用地计划500公顷。并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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