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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建房规划点建设情况介绍
金山区属江南水乡,由于历史沿革的原因,造成了星罗棋布的自然村庄,经过多年努力,至1997年,虽有所好转,但还没有从从根本上改变原有面貌。1997年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时候,零星户和小型的自然村庄大量存在。
经过几年的调整后,各镇农村居住规划点,由原来的1651个调整至469个,2004年又拿出归并方案,经区政府(2004)104号文批准同意,全区各镇共设立44个农村居民建房规划点,规划点面积826公顷,规划户数17785户。其中枫泾镇4个81公顷,兴塔镇3个44.3公顷,朱泾镇5个83.54公顷,新农镇3个62.64公顷,松隐镇4个74.9公顷,亭林镇4个70.67公顷,朱行镇3个57.26公顷,漕泾镇3个55.92公顷,金山卫镇5个95.05公顷,张堰镇1个23公顷,廊下镇2个35.37公顷,吕巷镇4个83.08公顷,干巷镇3个59.67公顷。
2005年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市政府提出的"三个集中"和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村市民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鼓励和引导农民居住向城镇和农村居民建房规划点集中,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金府(2005)3号文《金山区农村居民建房规划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至2006年,已完成廊下镇万春村和枫泾镇新春村2个点的农村宅基地的置换工作。为进一步加快农民住宅点建设,推进农民居住向规划点集中,并按照"五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和《金山区农村居民建房规划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分工,在试点的基础上,各镇正着手组织实施,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但从具体操作来看,存在着不少困难和矛盾,如:选址布局方面、"五个统一"方面、房屋类型和配套设施方面、建设资金和贴补政策方面等等。因此,在区政研室、房地局的牵头下,邀请各镇政府、房地所、城建办等相关部门,召开了2次座谈会共同商量讨论,就如何进一步推进规划区外农民居民建房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向各镇下发了《规划控制区外农民建房情况调查表》,通过调查摸底,进一步来完善试行办法。
综合规划科
200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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