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土地利用计划

  上海市土地利用计划分农用地转用计划、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计划、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三大类。前两类计划由国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后,市房地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分解、下达至各区县。第三类计划由上海根据地方的特点自行编制,从1998年起将经营性项目用地纳入计划管理,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实行总量控制。

  一、2005年用地计划安排原则
  按照国家要求,继续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节约、集约用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提出以下安排原则:一是确保重点,保障发展。确保国家、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确保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区项目用地。二是集约用地,盘活存量。落实批项目、核土地,严格执行产业用地指南和用地标准,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三是占补平衡、计划挂钩。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农转用计划与新增耕地挂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2005年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
  农用地转用计划安排。国家下达本市农用地计划4060公顷,其中耕地计划2640公顷。另外,用于轨道交通等单独选址项目农转用计划2000公顷,其中耕地2000公顷,由国土资源部审批,计划不下达到本市。
  2005本市安排情况:一重点安排报国土资源部安排的轨道交通、高速公路、能源、生态环境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计划;二保证市重大工程项目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用地计划;三安排市批重大基础设施、高校布局及重大先进制造、临港、上海化工区及工业区用地计划;四是安排宅基地置换农用地计划;五安排部分市场化投投标经营性项目用地计划。
  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计划安排。国家下达本市新增耕地计划2800公顷,本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预计可新增耕地2800公顷。
  经营性项目用地计划安排。2005年本市安排经营性用地计划3000公顷。一重点保障市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用地;二是推出市场化经营性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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