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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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上海市金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单位名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一门式窗口,办公地址为朱泾镇人民路310号,办公时间为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57310441
  传真号码:021-57317572
  电子邮箱地址:jsfangdiju@163.com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
上海市金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然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人也可通过公布的联系电话进行相关咨询。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
申请表》后,通过页面提交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
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为: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 位
备 注
信息检索费
检索费
5.0
元/件
信息介质
及制作费
复印费(含纸张)
A4:0.2
A3:0.4
元/张
黑白
A4:1.0
A3:2.0
元/张
彩色
打印费(含纸张)
A4:0.5
元/张
黑白
A4:0.6
元/张
彩色
磁盘费
3.0
元/张
光盘费
2.0
元/张
信息传递费
邮寄费
按国家发改委和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递送费
按市场价格计收


 5、说明


  A.该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B.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


 
主办:上海市金山区房屋土地管理 地址: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310号(201500) 电话:021-5731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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