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上海市金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单位名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一门式窗口,办公地址为朱泾镇人民路310号,办公时间为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57310441
传真号码:021-57317572
电子邮箱地址:jsfangdiju@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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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市金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然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人也可通过公布的联系电话进行相关咨询。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页面提交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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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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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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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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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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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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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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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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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检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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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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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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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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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介质
及制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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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费(含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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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0.2
A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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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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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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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0
A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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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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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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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费(含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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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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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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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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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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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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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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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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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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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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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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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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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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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递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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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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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发改委和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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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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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场价格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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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说明
A.该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B.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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